网站首页 | 在线咨询 | 联系我们
咨询电话:134-6327-0151

在线咨询

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?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8-02-24

  摘要:在我国,相比刑事拘留,逮捕的强度要大的多。通常被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会被进行羁押。但是,拘押并不是无期限的,而是有时间限制的。那么,具体的时间是多长呢?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。

  在侦查期间,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,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。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。

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 提起公诉后,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,期限为1个月。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,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,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,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,经高院批准,可再延长一个月。

 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,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。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,简易程序是70天,普通程序是6个月。
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